发布时间:2022-11-22 14:11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江市国道同哈公路哈鱼岛至三村镇(新富村)段改扩建工程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确保国道同哈公路哈鱼岛至三村镇(新富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拟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用地实际,制定《同江市国道同哈公路哈鱼岛至三村镇(新富村)段改扩建工程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公告。
如拟征收集体土地权属单位对拟征收地块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由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听证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报请市政府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同江市国道同哈公路哈鱼岛至三村镇(新富村)段改扩建工程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同江市国道同哈公路哈鱼岛至三村镇(新富村)段改扩建工程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国道同哈公路哈鱼岛至三村镇(新富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拟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用地实际,制定《同江市国道同哈公路哈鱼岛至三村镇(新富村)段改扩建工程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情况
(一)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三村镇三村村民委员会、庆安村村民委员会、四村村民委员会、新富村村民委员会。
(二)地类和面积:征收土地面积20.1837公顷,其中:农用地19.4848公顷(含耕地15.1013公顷),建设用地0.2499公顷,未利用地0.4490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被征占土地为家庭承包土地或村机动地的,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佳政规〔2020〕4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三村镇补偿标准为27元/平方米。
(二)对签订国有租赁合同和清化收的土地(耕地)按6元/平方米对承包方进行补偿,同时取消一切地力综合补贴。
(三)被征(占)林地补偿标准按《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佳政规〔2020〕4号)进行补偿。林木补偿根据第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价格执行。
(四)沟渠、农村道路不予补偿。
(五)坑塘水面、擅自耕种的土地及未利用土地等无合法手续的不予补偿。
(六)施工临时占地,按照《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佳政规〔2020〕4号)文件,使用期限一年的在项目所在地征区片地价的10%进行补偿,期限二年的在项目所在地征区片地价的20%进行补偿,完工后施工单位将土地恢复原貌。
(七)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八)支付对象为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权人和地上物所有者,补偿费用由同江市政府负责支付。采取货币安置或产权调换方式安置。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按照《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劳社发〔2008〕64号)及《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佳人社发〔2015〕177号)相关规定,农民养老保险费用为104364元/人,由人社部门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
通过项目占用耕地面积除以人均耕地面积(村耕地面积/农村人口数)测算得出:三村村需安置的农村人口数为5人,四村四屯需安置的农村人口数为1人,庆安村五屯需安置的农村人口数为2人,新富村需安置的农村人口数为1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
如被征收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收地块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由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听证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报请市政府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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