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制度落实

发布时间:2017-02-08 10:07

来源:自然资源局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7]17号)中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市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农用地用途管制制度等各项制度,并得到了严格落实。

我市对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把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到了政府工作日程,成立了“同江市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将我市耕地保有量面积7761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2094公顷及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层层落实。对各乡(镇)政府耕地(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完成保护目标和落实保证措施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保护目标和落实保证措施不得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基本农田严重浪费的(乱占、滥用、闲置、荒芜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形成了完善的保护网络。

通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数量稳定;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到耕地的先补后占;严格耕地保护执法,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加强完善土地变更登记,充分应用现代遥感等高新技术,及时监测耕地变更状况,尤其是城市周围的耕地利用情况,为耕地保护决策和执法检查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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