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4 15:10
来源:生态环境局
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三十四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由于缺乏对企业有效监管,致使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十分突出。前进区佳木斯市肿瘤医院污水处理厂、同江市滨江国际温泉酒店生物质锅炉、抚远市宝钰水暖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未批先建”。抚远市抚远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异常,应对第三方检测存在突击加药现象。桦南县土龙山镇污水处理厂至今未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向阳区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且未建设应急池。富锦市锦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在富锦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范围内,无环评手续。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长期贮存未及时处置。
二、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监督管理,违法问题整治到位。
三、整改措施:已对同江市滨江国际温泉酒店进行处罚,要求对生物质锅炉办理环保相关手续;2台生物质锅炉现已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监督管理,违法问题整治到位。通过此项问题整改全面提高了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办事效率,为我市环境安全隐患提供了全面保障。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5日
六、受理部门: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4-2901905
八、受理地址:同江市友谊路东段环保大厦4楼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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