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4 15:09
来源:生态环境局
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二十九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佳木斯市各县(市)均未完全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督性监测。
二、整改目标: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水质监督性监测。
三、整改措施:已配合生态环境局完成生活垃圾场区及周边地下水、土壤监测采样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水质监督性监测。为我市水环境质量提供了保障。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5日
六、受理部门: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4-2901905
八、受理地址:同江市友谊路东段环保大厦4楼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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