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二十五项)

发布时间:2022-11-14 15:07

来源:生态环境局

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二十五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2021年1—4月,佳木斯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与上年同比明显下降,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上升2.3%,同比升幅排名全省第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上升10.9%。佳木斯市对秸秆禁烧管控不力,进驻期间汤原、富锦、桦川、同江、郊区多个县(市、区)出现秸秆露天焚烧火点,佳木斯市空气质量长达11小时持续“爆表”,PM2.5最高值达到1765。在空气质量“爆表”期间,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对影响环境的不利因素提前采取措施,做好预判。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禁烧责任落实。我市印发了《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方案》、《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禁烧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及《同江市政府关于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公告》。二是强化网格化监管,采取人防加技防,禁烧宣传全面到位。夯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村屯、到地块、到人头。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管控,采用铁塔高空远程监控设备,应用到我市秸秆禁烧、森林防火等工作中,监控中心设在生态环境局,并在各个乡镇设立监控分平台,实现“防、控、管、查”的可视化、智能化综合监控管理。为十乡镇配备了高清无人机和专用背式灭火器,各乡镇、村屯设立灭火应急队伍,做到秸秆禁烧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贯彻落实市级领导包保制度,落靠市乡村三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五定”工作要求。强化督导督查责任,组织10个督查组对10个乡镇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开展巡查督查,实现了压力层层传导,任务层层落实。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广播等平台,加大禁烧宣传力度,以张贴公告、悬挂条幅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知道“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的工作要求没有变,绝对没有“窗口期”。完成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改变生产生活方式,形成自觉禁烧意识,从“不能烧”“不敢烧”,转变为“不想烧”。

五、公示时间:20221114日至20221125

六、受理部门: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4-2901905

八、受理地址:同江市友谊路东段环保大厦4楼

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4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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