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4 15:05
来源:生态环境局
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十三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医疗单位固体废物申报不足,截至2020年底,佳木斯市共有医疗单位(含诊所)1977家,仅有420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二、整改目标:按规定开展申报登记工作,具备申报条件的医疗单位申报率实现100%。
三、整改措施:6家个体诊所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完成申报登记,另有一家诊所无医疗废物,不需要填报固废系统申报登记。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按规定开展申报登记工作,具备申报条件的医疗单位申报率实现100%。对全市固体废物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5日
六、受理部门: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4-2901905
八、受理地址:同江市友谊路东段环保大厦4楼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4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