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4 15:03
来源:生态环境局
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十二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佳木斯市各县(市)均未完全按照《黑龙江省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从水源水到末梢水的水质监测信息。
二、整改目标:认真执行《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从水源水到末梢水水质监测信息。
三、整改措施:生态环境部门规范公开程序,统一公开网址,统一规范公开名称,明确公开最终时限。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认真执行《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从水源水到末梢水水质监测信息。我市每季度均按要求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板块向社会公开我市水源水质等监测信息。真正为老百姓做到了公正、公开。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5日
六、受理部门: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4-2901905
八、受理地址:同江市友谊路东段环保大厦4楼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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