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4 14:59
来源:生态环境局
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八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2021年1—5月佳木斯市水功能区达标率同比下降22.3%,松花江干流同江断面水质下降为IV类,均存在年底难以完成考核目标的风险。
二、整改目标:通过加大水环境监管力度,力争扭转水质下降趋势。
三、整改措施:对松花江干流存在的入河排污口、防内涝溢流口、农田退水口和雨水口进行现场核查,共有排口9处,其中农田退水口5处,闸门关闭;湿地公园泄洪口1处,闸门关闭;湿地公园补水口1处,下游设有闸门已关闭;不明排口1处,已堵死;水上餐厅趸船1处,未营业。按照松花江干流水质超标防控及问题防控通知要求,配合佳市局对同江段水体开展排查,同时对同江断面水体每天三个时间段,连续3天采样送检。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通过加大水环境监管力度,力争扭转水质下降趋势。建设健康清洁的水生态环境,使水质得到了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水生态系统得到系统治理,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原生态。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5日
六、受理部门: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4-2901905
八、受理地址:同江市友谊路东段环保大厦4楼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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