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4 14:47
来源:生态环境局
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四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桦南县、郊区、同江市等8个县(市、区)未按要求于规定时限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二、整改目标: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和公布。
三、整改措施: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细化时间节点,精细工作分工,主动作为确保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限、标准和工作要求有效落实。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同江市2017年10月制定并公布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保障了我市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5日
六、受理部门: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4-2901905
八、受理地址:同江市友谊路东段环保大厦4楼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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