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1 15:57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同江市人民政府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五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坚定攻坚克难决心,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整改目标:对影响环境的不利因素提前采取措施,做好预判。
三、整改措施:分析空气质量变差原因,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五化”措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推进秸秆和残余物秋季离田,按照省农业农村部门要求落实秋整地。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成立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乡镇及有关部门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把秸秆还田和离田作业措施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同时落实好机械设备;全市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责任书,实行专班推进、挂图作战,完备工作照片和佐证材料,明确市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结合实际,制定了《同江市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绘制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示意图等,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提出保障措施,并确定包保责任及网格划分,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21年度,秸秆产生数量82.41万吨,可收集秸秆数量70.41万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量67.62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96.03%。其中秸秆还田利用量达到49.26万吨,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69.97%。
五、公示时间: 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24 日
六、受理部门:同江市农业农村局
七、受理电话:0454-2926930
八、受理地址:同江市友谊路农林大厦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同江市农业农村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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