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民政局关于开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评估方案

发布时间:2022-10-24 16:57

来源: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以下简称《强标》),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水平,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评估的通知》(民办函〔2022〕64 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评估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此评估方案。

一、评估时间

10 月 19 日至 10 月 26 日。

二、评估内容

(一)部署落实《强标》情况

1.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机制以及开展宣传培训等情况;

2.将《强标》相关条款作为依据开展行政监察和行政处罚

情况;

3.有无因未落实《强标》存在安全隐患、侵害老年人人身

财产权益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

4.老年人、养老机构及社会公众在《强标》实施过程中的

意见建议等。

(二)养老机构执行《强标》情况 

1.养老机构落实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情况;

2 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提出

防护措施、管理要求情况;

3.标准的适用性、协调性、技术经济性和实施效益等;

4.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是否熟知标准要求、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5.是否建立服务安全工作责任制等情况。

三、评估步骤方式

(一)动员部署(2022 年 10 月 20 日前)。民政局负责本市养老机构落实《强标》评估工作,立即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评估工作方案,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

(二)组织培训(2022 年 10 月 20 日上午)。市民政局配合养老服务协会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操作指南培训会,对此次评估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

(三)养老机构自评(2022 年 10 月 20 日至 22日)指导辖区内养老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对《强标》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评估指南(暂行)》(见附件 2,以下简称《指南》供参考)。

(四)民政局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及时总结本地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要将本轮评估中因违反《强标》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及相关整改举措进行梳理,形成评估报告及问题清单,于 2022 年 10 月 23 日前上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五)配合佳市进行抽评。(2022 年 10 月 23 日至 25 日)。全力配合佳市民政局随机对全市区域内10%养老机构抽评。

四、工作要求

(一)紧盯问题整改成效。各养老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强标评估工作,特别是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民政局将跟踪督促整改,确保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确保相关数据客观真实。各养老机构负责人要做好数据、

情况核查,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市民政局将对各机构报送情况进行核验,如报送情况严重不符实际的,将全市政务服务网上通报批评,并列为重点督促整改对象。

(三)全方位推进强标实施成效。市民政局将建立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强标实施工作的监督力度和查处惩戒力度,不断提高养老机构执行国家强标的自觉性。市民政局将对强标实施效果好的机构,在全市进行典型宣传,对实施不力的机构,进行约谈督办。

附件:

1.《<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

评估指南(暂行)》

2.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评估指南(暂行)

同江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19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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