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3 17:37
来源:政府办公室
新时代同江市拥军优属工作暂行规定细则解读
为了加强新时代拥军优属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时代同江市拥军优属工作暂行规定》具体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07年同江市政府下发的《同江市拥军优属工作暂行规定》为争创第三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实施,原有的《规定》已无法适应新时代双拥工作的需要,退役军人事务局着眼拥军优属工作如何契合强军兴军的新要求、适应经济建设的新形势、关切军人军属的新期盼、顺应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的新需要,结合驻地实际特制定了《新时代同江市拥军优属工作暂行规定》。
二、目的意义
为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有效保障广大优抚对象的权益,全面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在指导全市开展拥军优属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保证各项优抚安置措施更合理、更规范、更具可操作性。
三、研判过程
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于9月初完成《新时代同江市拥军优属工作暂行规定(初稿)》,并征求民政局、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局、卫健局等相关部门意见,政法委、司法局进行了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后形成此稿。由经市政府十届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最终完成文件起草制定。
四、重点内容
该规定分为27个条款, 第一条至第十五条主要规定立法依据、规定经费保障、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职责、拥军工作形式等;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规定公共服务、游览参观、就业创业、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教育、住房、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优抚措施;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主要规定负有拥军优属义务的单位不履行拥军优属义务的处罚措施、督促落实措施等。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规定修改新增内容
新增加了以下9条内容:1.将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上级部门下发文件落实执行,将拥军优属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做好拥军优属相关工作。3.党委、政府应当在建军节、春节等重要节日和纪念日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军队单位、军人家庭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拥军优属公益宣传,增强全民国防观念,营造拥军优属的社会风尚。4.将乡镇、村通往部队驻地、重要军事设施的进出道路,纳入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范围。5.公安局、检察院维护好军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军人法治意识。完善便民服务机制,通过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退役军人法律援助需求。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同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深度融合,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官兵立功受奖时当地政府应给予奖励。现役军人在部队荣获勋章及荣誉称号、立功受奖的其家庭所在地政府组织送喜报、慰问军人家庭,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根据《规定》,喜报由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共同送达。对荣获二等功的,由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市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对荣获三等功的,由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市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在地方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表现突出的,地方政府应颁发奖章、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7.车站、银行等公共场所设立军人优先标志享受优先服务,残疾军人凭残疾证乘坐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享受优待。8.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主择业干部、退役士兵优先办理手续提供资金贷款,相应减免税收。参加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用工招聘考核时,退伍后的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加10分且只能使用一次。9.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现役军人子女初升高(包括职业高中)录取时,可以加20分政策。让部队官兵不为子女教育忧心,全身心投入到训练备战上来。
六、措施要求
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依法实施服务保障,将拥军优属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协同联动和宣传力度,维护退役军人和军属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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