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说明

发布时间:2022-01-20 16:32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全面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黑建村〔20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际情况,同江市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了《同江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2021-2025)》,全面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补助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具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标准依照《黑龙江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黑建村〔2021〕7号)和《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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