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28 16:30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农危房改造的 补助对象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改造对象身份 的认定部门 |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
危房的认定部门及认定程序 | 县级住建部门组织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
危房改造方式 | C级危房以维修为主,D级危房以新(翻)建为主,也可以购买、置换本村农户的安全房,无房户租赁住房,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体还可申请免费入住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 |
施工组织方式 | 以农户自改自建为主。农户投工投料能力较弱、不能组织实施改造的,可由县、乡(镇)或村集体推荐施工队伍(或工匠)。为保证工程质量,农户应与施工队伍(或工匠)签订委托施工协议。 |
农危房改造的 面积标准 | 按户籍人口计算,1-3人户40-60平米,3人户以上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8平米。按照《龙江民居示范图集》设计建造的,以户型图实际需要为准。 |
补助标准 | 补助标准依照《黑龙江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C级维修每户补助1.4万元,实际发生维修费用不超过1.4万元的,补助以财政审核资金为准;D级危房新(翻)建、购买(置换)按户补助2.8万元,实际发生购买置换费用不超过2.8万元的,补助以实际发生为准。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的长期租赁户到租赁期限后,可申请入住农村公租房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 |
补助资金拨付 方式与时间 | 自行改造的,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无房户租赁补助资金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租赁住房,按年分期支付给出租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应在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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