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7 09:37
来源:工业信息科技局
为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黑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佳木斯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同江市文体广电和旅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同江市实际现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有意愿举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者,请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咨询或者到同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三楼政策法规室咨询,咨询电话0454—2916895。
二、原同江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2022年12月31日前重新到同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重新完成审批并到相关部门登记。
同江市文体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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