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6 13:40
来源:政府办公室
农 用 地 转 用 预 公 告
同农转预字〔202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相关规定,现将同江市2022年度第四批次村镇用地项目(一是金川乡金山村肉牛养殖及饲料加工项目,二是临江镇临江村集中供水工程项目,三是临江镇临江村粮食加工厂项目,四是金川乡金珠村冷库建设项目,五是金川乡金珠村(金辉屯)鹿园建设项目,六是金川乡金江村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拟农用地转移土地用途
农用地转用后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农用地转移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该项目用地涉及两个乡镇四个村,即临江镇临江村;金川乡金山村、金珠村、金江村。
三、拟农用地转移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上述6个项目仅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土地征收,不需要社保安置。农用地转移时根据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涉及补偿的,补偿费用可参照《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佳政规〔2020〕4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拟农用地转移土地现状。对在拟农用地转移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抢建的一切设施等将不予补偿,对擅自改变现状地类的,其土地补偿费用仍以原地类为准(本公告在拟农用地转移土地涉及的国有用地单位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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