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9 14:09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江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管理办法》
编制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优质黑土耕地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具体途径,是重要的生态工程、民生工程和抢救性工程。以提高黑土资源利用效率、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为目标,通过建立一套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交易、使用等全过程的工作制度机制,深入落实黑土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2〕163号)等规定编制。
二、目的意义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保护稀有的黑土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同时,为了落实我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规范我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科学化水平。
三、研判过程
2022年8月上旬,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同江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同江市江河水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调整了相关内容。同时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四、适用范围
农用地转用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临时用地占用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涉及破坏耕作层的耕地,在项目建设占用前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耕地坡度大于25°或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严重污染、沙化、盐碱化等不适宜剥离利用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不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占用耕地的,可不纳入剥离利用范围。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24条:
第一章是总则。阐明了编制本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领导小组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
第二章是基本原则。明确了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坚持“谁用地、谁承担,谁剥离、谁受益”三项基本原则。
第三章是实施范围。规定了能否纳入剥离利用范围的项目情况。
第四章是工作流程。确定了剥离利用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各部门工作职责,并对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程序,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各相关部门应当承担的工作职责作出了规范性的阐述。
第五章是法律责任。本办法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设定,明确了对未实施剥离的建设项目和非法出售黑土行为的处罚措施、处罚标准和行使处罚权的责任机关。
第六章是附则。规定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保障措施
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同江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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