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9 14:17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江市大鹅养殖扶持政策细则
为了加快大鹅产业的发展,提高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特发布《同江市大鹅养殖扶持政策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具体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随着近几年大鹅产业的快速发展,成为畜牧产业发展的新动力,为了保障大鹅产业稳步发展,按照省市两级下发的《黑龙江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及若干政策》和《佳木斯市关于促进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佳办字〔2021〕31号)的部署和要求,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鹅业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黑工信消费联规〔2022〕1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大鹅养殖实际情况,在执行《同江市促进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措施细则》(同政办规〔2022〕4号文件)关于禽类养殖奖励政策基础上,特制定我市大鹅养殖专项扶持政策细则。
二、目的意义
面对畜牧产业的低迷时期,大鹅产业的潜力极大,为了全面提高大鹅养殖产业的经济效益和抗风险能力,拉动全市畜牧产业的经济增长,我市特制定此《细则》。
三、研判过程
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省市两级畜牧业发展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大鹅养殖实际情况,于6月末完成《同江市大鹅养殖扶持政策细则(初稿)》,并征求十乡镇和相关部门意见,由经市政府十届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最终完成文件起草制定。
四、重点内容
该《细则》扶持措施分为8个条款,其中大鹅的良种引进补贴、养殖设施建设补贴、粮改饲项目补助、饲料购置补贴和基层养殖奖励5个部分涉及资金扶持,详细阐述了资金奖励标准;其余3个条款为养殖模式和养殖防疫等技术层面支撑。
五、工作措施
1.鹅雏保险补贴。在养殖场(户)自愿的前提下,帮助养殖场(户)开展鹅雏的保险相关工作。
2.积极组织开展大鹅养殖培训、动物防疫、产地检疫、技术推广等服务,全面提高养殖场(户)的养殖技术,增加大鹅产业的经济效益。
3.支持大鹅规模场建设或改造养殖场区电力设施。简化审批程序,为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办理养殖业用电手续,保障养殖场(户)的日常用电需求。
4.根据辖区内土地利用实际情况,解决可行养殖用地,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和农业农村局配合。提供符合用地、环保等要求的土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简化审批程序,确保养殖用地要求。
5.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向当地乡镇(管理区)畜牧站提出申请,由各乡镇政府审核并备案。
6.养殖户向农业农村局申报检疫,官方兽医入场核查养殖档案、养殖数量,对待售商品鹅进行检疫,检疫合格后开具产地检疫证明,农业农村部门成立核查组,对数据进行核查,确定补贴数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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