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青龙山农场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0 13:53

来源: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青龙山农场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拟被使用国有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用地实际,制定《青龙山农场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公

拟使用国有土地权属单位对拟使用地块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由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听证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提出听证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报请市政府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青龙山农场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2620


青龙山农场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用地审查报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拟使用国有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结合项目用地实际,制定青龙山农场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使用国有土地情况

(一)使用国有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青龙山农场。

(二)拟使用国有土地位置:青龙山农场场部以北。

(三)拟使用国有土地目的:保护青龙河流域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转用后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四)地类和面积:经现状调查,项目总用地面积0.68公顷,其中:旱地0.5437公顷、农村道路0.0451公顷、沟渠0.0912公顷。该项目均使用青龙山农场国有土地。

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公布垦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黑垦局文〔2020〕65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用地共涉及1个区片(JSJ—6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33元/平方米,测算土地补偿费用为22.44万元。该项目为农场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经青龙山农场会议研究决定,农场不再另行收取土地补偿费用。地面无青苗、构筑物和建筑物,不需进行地上物的补偿。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青龙山农场为国有土地,本地块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征收,故不需要农业人口安置和社保安置。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使用国有土地涉及的青龙山农场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后30个自然日。

如拟使用国有土地权属单位对拟使用地块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由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听证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由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报请市政府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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