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04 10:09
来源:政府办公室
实效:现行有效
同政规〔2017〕8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同江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审核
验收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同江中省直各单位:
《同江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审核验收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业经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同江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审核验收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好省财政厅、商务厅、扶贫办关于《黑龙江省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实有地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规范和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
同江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计划该项目总投资1亿元,其中同江市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投入30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5500万元(含易淘网络平台评估值500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500万元。
(一)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含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筑面积约4200平方米,该项目计划投资26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固定资产投入约1700万元,国家专项资金700万元,企业自筹200万元。其中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主要划分为展示大厅、办公区、洽谈区、培训中心等核心区域。
(二)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在全市10个乡镇85个行政村建设或升级改造至少覆盖80%以上行政村的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为农村群众提供电子商务终端服务。该项计划投资200万元,国家专项资金补助100万元。支持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装修装饰,购买电脑、电视、室内外牌匾、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
(三)完善市、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建筑面积约3280平方米,该项计划投资1800万,其中市级资产投资1300万元,国家专项资金450万元,企业自筹50万元。(1)集配仓储中心建设。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的集配仓储中心、中转仓储中心及冷库,补助资金150万元。(2)承办企业购车(含冷藏车)补贴。对与市政府签约的承办企业新购置的物流配送专用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籍手续后,微型载货车辆每台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轻型载货车辆每台最高补贴不超过8万元,中型载货车辆每台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购买冷链配送车辆补贴与微型、轻型、中型三种载货车型补贴一致,物流配送车型要呈梯次配备,购买与同江市地域实际相匹配的车型;资金补贴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籍等其它费用,实行一车一补,此项补贴总额不超过240万元;享受补贴购置的车辆应承诺为农村电商物流配送6年以上,且6年内不得转籍。(3)建设物流配送数据共享系统,对现有物流、快递企业整合并实现数据共享,提高物流配送效率,补助资金60万元。
(四)规划修编和人员培训。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市市域电子商务规划进行修编和促进电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培训市、乡(镇)、村三级机关工作人员1000人次,企业、合作社以及电商从业人员1000人次,农民3000人次,共计5000人次。参加电子商务创业大赛,电商、微商企业参加有关电子商务网货产品会展等。该项计划投资250万元,国家专项资金150万元。
(五)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商务领域权威的国家级专业第三方机构合作,试点先行、逐步建立具有示范效应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购置环境监测、影像采集、典型经验宣传推广、网络传输等设备设施以及溯源标签印制等,开展资质认证,信用认证,做大做强同江特色品牌。该项计划投资150万元,国家专项资金100万元。
二、审核验收与资金拨付
(一)审核验收
由市口岸办(商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扶贫办、监察局、审计局组成审核验收组负责项目审核验收工作。
1、承建企业向审核验收组提交项目阶段或整体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2、审核验收组听取承建企业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审核申报材料,实地踏查建设和运行情况,依据《同江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本规定对承建企业申报的项目审核验收,并作出评价。
3、对审核验收合格的申报项目,通过同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情况和计划补贴资金数量,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履行付款程序;对审核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对其提出整改意见。
(二)资金拨付
1、国家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口岸办(商务局)、扶贫办共同管理,专款专用,每月5日前以报表形式将国家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和补贴资金情况报省财政厅、商务厅、扶贫办备案,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2、国家专项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一是项目启动后,对电商产业园(公共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人员培训等项目可预拨该项目总投入20%的财政补贴资金(190万元);二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经阶段审核验收后拨付阶段补贴资金;三是全部项目完成国家审核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20%资金。
三、审核验收申报材料
(一)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含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公共服务中心内外装修、设施设备配置情况;运营团队、管理制度、入驻平台网商和功能发挥情况;线下体验馆、线上特色馆建设情况;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证明材料;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扶贫效益证明材料;投资证明材料。
(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项目。村级服务站建设工作总体规划情况;服务站与承建企业签署的协议书;建成的服务站内外装修、牌匾、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和地址、网址、负责人、联系电话、运行时间;服务贫困群众情况;服务站电子商务交易额证明材料;投资证明材料。
(三)修编电子商务进农村规划和人员培训项目。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制定情况;委托培训协议和培训组织过程监管、培训方案审核证明材料;培训组织单位、授课人基本情况;培训通知、授课主题及授课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和培训人员签到名册;培训现场图片;培训贫困群众情况。
(四)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物流集配仓储中心内部、外部图片和设施设备明细;地址、面积、人员就业、功能、配送辐射范围、整合物流服务资源(含物流企业新购置专用车辆)和信息管理系统证明材料;物流流量证明材料;覆盖贫困村情况;投资证明材料。
(五)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项目。开展特色产品品牌策划和品牌营销活动方案;合作单位证明材料;品牌培育成果证明材料;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成果证明材料;投资证明材料。
四、监督管理
(一)上级部门监管。接受国家统一开展的绩效评价;接受省财政厅、商务厅、扶贫办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政策指导、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考核。加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2017年末组织第三方对项目进行中期绩效评价。
(二)明确工作职责。同江市人民政府是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示范项目的组织领导、总体规划、管理监督等工作;市财政局、口岸办、扶贫办具体落实;乡镇和监察、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支持和监督。
(三)加强企业管理。项目承建企业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口岸、扶贫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加强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的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贴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做到资料翔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五)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信息统计体系,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必须按要求及时向商务部和省数据统计中心报送相关数据,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信息统计部门依法保护其信息安全。
(六)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杜绝骗取、挪用国家专项资金违法行为,否则将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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