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11 13:50
来源:政府办公室
实效:现行有效
同政办规〔2017〕2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江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同江中省直各单位:
《同江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同江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按照《关于加强秸秆焚烧联动管制工作的意见》(黑农委植发〔2017〕14号)和《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办规〔2016〕20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不发生野外焚烧、不危害公共安全、不污染大气环境”为目标,坚持“强势发动、全民动员、严管重罚、以禁促用”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工作,科学划定禁烧区,不断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方法、新途径、新模式,提升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工作任务
(一)划定禁烧区域:
1、同江市区、乡(镇)建设区周围20公里;
2、同三高速公路同江段两侧各10公里,铁路两侧各5公里,同抚路、同街路干线两侧各5公里;
3、粮库、油库等仓库周围5公里;
4、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5公里。 各乡镇要在禁烧区设立明显标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印发通告、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电视网络、广播报纸、手机短信、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意义和依法保护环境、利用资源的重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和村屯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发动,让农民群众了解禁烧秸秆的重大意义,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环保意识和健康理念,引导农民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从而形成禁烧、不烧的良好态势。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及时、严肃核实查处秸秆焚烧事件。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禁烧目标,关键在于疏堵结合,扩大秸秆综合利用比例。要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五化”利用技术,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四)强化依法行政。每年3月15日至5月15日、9月20日至11月25日是我市秸秆野外禁烧的重点时段。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重兵把守、重点巡查、重点监控,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户、田间地头,实行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发现苗头快速处置,对于劝阻不理、制止不听、恶意焚烧秸秆者,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农业局、环保局、公安局、交运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实施分片督导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同江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领导小组,由政府副市长张志文任组长,各乡(镇)政府、监察局、宣传部、农业局、环保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交运局、林业局、安监局、气象局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禁烧责任状,构建市、乡(镇)、村屯三级联防联控和网格化管理体系。各乡镇要落实“六定”责任包干制,即定责任、定人员、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形成“边界明确、责任到人、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确保重点秸秆禁烧区域专人负责、严防死守。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科学指导秸秆粉碎还田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
环保局:负责牵头做好日常巡查、执法检查,火点定位、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工作,对野外露天焚烧秸秆造成污染依法处罚。
监察局:负责对秸秆禁烧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主体、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发改局:负责争取推进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
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劝阻、制止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查处。
财政局: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综合利用和促进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
交运局:负责指导做好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
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地防火工作,在森林高火险期严密监控,坚决制止焚烧,避免产生火点。
安监局:负责督促秸秆禁烧重点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气象局:负责雾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三)严格督查检查。全面实施市直属相关部门包保乡镇责任制,环保局负责乐业镇,安监局负责向阳镇,交运局负责同江镇,公安局负责青河镇,林业局负责三村镇、街津口乡,发改局负责临江镇、金川乡,农业局负责银川乡、八岔乡。各包保部门要加强对包保乡镇,特别是禁烧区域的督导检查,及时将包保对象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将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完成情况形成完整的综合材料,于11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农业局。
(四)强化应急处理。各乡镇、村屯要抓好秸秆禁烧应急处置队伍建设,配齐交通和灭火工具,完善值班制度,构建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快速反应的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要以不出现大气污染事故和各类火灾事故为第一目标,一旦出现火情,做到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接到野外焚烧秸秆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派出应急队伍赶赴现场灭火,现场勘查起火原因、控制责任人,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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