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4-26 16:01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发[2011]3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同江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
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直各单位,驻同江中省直各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同江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同江市201O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促进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进一步规范。通过认真分析和探究违法成因,努力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制度,切实提高执法监察效能,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通过加强管理,有效保障土地资源有效参与国家宏观调控,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三、工作任务
全市统一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通过核查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全面掌握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改。对违法严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并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严重的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对违法严重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一)土地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主要对象是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W”)。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辖区“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手续办理情况。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的地块,要组织核查该类地块的农转用地、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判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没有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要作为违法用地依法查处。
3、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对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4、“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中的耕地面积。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PJ”的地块,既“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填报该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二)矿产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以2010年度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所反映的矿产资源违法问题,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开展的重点矿区多目标遥感监测发现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利用卫星遥感资料对全省进行统一检查所提供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为工作依据进行检查和查处。
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佳木斯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开展对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核查、整改查处等工作。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开展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组 长:马晓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温亚飞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明伟 市监察局局长
吴连宝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曹洪玉 市国土资源局党支部书记
姜景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洪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安 钢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 文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
陈晓华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
魏忠良 市国土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曹洪玉兼任。
五、工作分工
(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工作,监察机关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问责”的相关人事任免。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要明确分工,合力推进。
地籍管理部门负责提供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成果。包括土地变更数据库、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0年度遥感影像和基础数据库、外业核查底图、土地变更一览表及相关的地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等,要求表、图、数严格一一对应。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部门对土地疑似违法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包括先行用地)、供地手续、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情况进行认定,并提供相应文件。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情况进行认定,并提供相应文件。
规划部门对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
执法监察部门负责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进行整改查处,逐宗填报违法用地整改查处等情况。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勘测、信息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六、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1年2月12日至2月28日)。2011年2月21日正式启动。2011年3月12日前,市政府召开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并在3月15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动员部署等启动工作。
(二)调查核实,整改查处阶段(2011年3月12日至6月20日)。2011年5月22日前,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并完成本辖区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复核及土地疑似违法图斑的核查工作。6月10日前,完成土地疑似违法图斑的查处整改工作。并按《规范》要求组卷归档,并将开展情况(要求有实例、有原因分析)及相关数据(《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上报佳市国土资源局。其成果电子数据与纸质文件必须一致,纸质文件必须有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及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后上报佳市国土资源局。纸质报送一式三份,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邮箱,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整改查处及落实情况的具体信息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上报。在查处整改阶段,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联动,对未批先用违法占地符合用地审批条件的,限期补办用地手续;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占地依法实施强拆,恢复土地原状。6月2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全市图斑核查与整改查处结果、督查和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佳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同步进行,利用现有土地卫片检查所提供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资料,对经核实存在的非法勘查、非法开采、非法转让等矿产违法行为的,按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要求调查处理。在查处矿产违法行为时,如果同时存在土地违法行为,要依法同时查处,并按通知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
(三)实地督导、检查验收阶段。3月2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检查土地变更调查中的部分成果,确保其土地变更成果的真实可靠性; 4月2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组成督查组,根据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展开督导检查工作;5月20日开始,市国土资源局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6月20日前,做好迎接佳市国土资源局检查验收组,对我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验收评估阶段。7月20日前,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联合验收组,根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整改结果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分析结果,开展验收评估工作,对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发改、住建、交运、林业、农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成立专门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各业务机构要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切实把握政策界限,依法处理有关问题。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依法问责,并区分违法性质和情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严肃处理。
(三)认真核查,严肃整改查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内外业核查和整改查处工作中,各项调查表格、整改查处及落实情况填写,具体工作人员都要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要加强审核把关,签字确认,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对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从严处置。对违反法律规定和党纪政纪规定的,要向纪检监察、公安和检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和追究刑事责任。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处理一人,教育一片。对于复杂、疑难案件,难以处理的,应及时向佳市领导小组报告。
(四)加强督查,严肃约谈问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地计划指标及巡查台账等进行相互验证,及时发现问题。要通过12336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发现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严重的,要严肃开展警示约谈工作,限期整改。
(五)明确责任,严格成果上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签字确认制度,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准确,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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