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1 15:50

来源:工业信息科技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同人防催[2022]11

相对人:黑龙江省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00672902031H

法定代表人:秦庆伟 

住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东区通江街

本局于2021年11月8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限期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决定书(同人防限缴[2019]11号)》,要求你单位于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人民币壹拾伍万零壹佰陆拾叁元陆角捌分(¥150,163.68元)。

鉴于你单位未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本局决定,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逾期仍未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局联系人:窦永智

联系电话:0454-2908119

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711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同江市融媒体中心建设运营(版权所有)

黑ICP备08100356号-1

黑公网安备 23088102000102号

网 站 标 识 码 :2308810013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