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江市农村贫困人员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3 13:50

来源:政府办公室


实效:现行有效


同政规〔2017〕4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同江市农村贫困人员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

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同江中省直各单位:

    《同江市农村贫困人员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业经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3


同江市农村贫困人员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

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佳木斯市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建成小康社会步伐,依据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农村贫困人员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扶组〔2017〕1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佳市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围绕实现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的目标,截至2018年底,通过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劳务协作权益维护、就业服务、扶持创业等措施,帮助农村贫困人员掌握就业创业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实现脱贫致富。

二、工作任务

1、精准摸底,建实台账。各乡(镇)村及包扶单位要对农村贫困人员(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中有劳动能力的开展实名制摸底调查。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要求,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就业状况、求职意向、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等情况逐户走访、逐人摸底、逐一登记。做到培训愿望、就业愿望、人员基本情况“三清”,分类建立帮扶台账,并及时上报人社部门(就业局)。

2、开展培训,技能扶贫。2017年起,人社部门扶贫部门和职教中心建立扶贫培训对接机制,扶贫部门承担农村贫困人员基本信息的认定和汇总;人社部门承担农村贫困人员中有就业和创业培训需求人员的统计和汇总,并指导和组织开展培训;职教中心承担培训任务,对有培训愿望贫困人员以乡(镇)村、社区为单位,以市场用工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免费就业创业培训,争取两年内使全部有培训要求的农村贫困人员参加两次以上技能培训,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引导精准扶贫工作由“输血”向“造血”转变。一是培训专业不断更新。职教中心要根据市场用工和贫困人员需求开设各类专业,重点开展涉农实用型技能培训以及适合农村贫困人员自身条件的月嫂、护工、托老托幼、家政服务等培训专业,建立家政服务业管理职业标准化体系,逐步打造我市家政服务品牌。同时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就务工创业涉及的相关法律、生活知识进行系统指导,增强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提升贫困人员在就业市场中的竞争力。二是培训形式灵活多样。职教中心可将具备条件的各类培训班从教室搬到乡镇村组、田间地头,做到理论课、教学实习与技能操作有机结合,要为所有参加培训的贫困人员免费办理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三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对职教中心免费开展的就业创业培训按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性补贴,对于有创业意愿的学员,优先安排参加创业培训。

3、劳务协作,转移就业。一是逐步建立劳务输出和维权工作基地。探索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及北京、上海、深圳、青岛等经济发达地区建立劳务输出和维权工作基地,与输入地政府、职能部门、服务实体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做好输前考察、输中管理、输后服务工作。建立定期回访制度,积极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协调解决劳务纠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二是定期组织专场招聘活动。人社部门要根据域内和域外用工需求,面向农村贫困人员遴选优质资源,定期开展专场招聘,争取两年内为全部有就业需求的农村贫困人员免费推荐三次就业机会。三是加强劳务输出信息化建设。人社部门要广泛收集岗位信息和劳务订单,加强用工和求职信息网络化信息平台建设,努力促进农村贫困人员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提高招聘成功率。

4、大力支持,帮扶创业。各乡(镇)村要结合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开展,抓住电商创业准入门槛低、资金投入少等特点,鼓励农村贫困人员进入“互联网+”创业,将我市特色产品通过网络平台向外界销售。搭建贫困农村劳动力创业扶持平台,人社、财政、地税、国税、农业、商务、工信、农商行要提供从开业指导到项目对接、人才技术服务、资金场地扶持、税费减免、后续服务等“一条龙”和“一站式”创业帮扶,加大对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力度。

5、明确责任,落实政策。

    一是对于接受职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学员,落实免费职业培训政策,全额补贴培训费用,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人社局,成员单位:财政局)

二是落实《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发办〔2015〕19号)要求,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按规定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扶贫办,成员单位:财政局)

三是在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中,优先培训农村贫困人员。(牵头单位:农业局,成员单位:扶贫办、职教中心)

四是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员)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免费鉴定、免费发证,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人社局,成员单位:财政局、职教中心)

五是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业人员,按相关政策可享受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财政贴息的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按实际贷款人数和额度分别给予2年期的担保贷款。(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成员单位:财政局、人社局、农商行)

六是对符合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体经营户和企业吸纳各类人员就业的税收扣减限额标准,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牵头单位:财政局,成员单位:地税局、国税局)

七是支持农民自主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农业局,成员单位:财政局、旅游局、人社局、地税局)

八是人社部门按规定免费职业介绍和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人社局,成员单位:财政局)

九是创业孵化园区(基地)优先入驻农村贫困人员创业,免收1至2年场地使用费。(牵头单位:工信局)

三、保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贫困人员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工作落实。

2、加强督促检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目标任务,定期对承担农村贫困人员技能培训和转就业任务的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成效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成效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和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问责。

3、加强舆论宣传。各成员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总结宣传农村贫困人员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和创业等各类典型和做法,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提供更为有力的舆论支持,开创脱贫攻坚工作新局面。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同江市融媒体中心建设运营(版权所有)

黑ICP备08100356号-1

黑公网安备 23088102000102号

网 站 标 识 码 :2308810013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