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10 09:43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餐饮食品监督抽检时发现同江香街面食店所销售的油条不合格。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同江综合实验室检验发现,同江香街面食店所制售的食品1批次不合格。食品名称为:油条,抽样单编号为XC20230881253700153,制售日期为2020年10月22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铝的残留量。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2日对同江市香街面食店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的油条铝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经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企业整改情况
经营者停止了油条的加工销售。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加强食品安全人员管理。自纠自查,认真学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加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在今后的从业过程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餐饮操作流程。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经营者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结果为合格。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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