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1 09:36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时发现同江市惠福隆综合超市所销售的紫皮元葱不合格。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同江分中心检验发现,同江市惠福隆综合超市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名称为:紫皮元葱;抽样单编号为NCP20230881253700224,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4日, 不合格检验项目为甲胺磷残留量。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4日对同江市惠福隆综合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当事人免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7.13元,上缴财政。
三、企业整改情况
经营企业对所经营的商品进行自检自查,严格执行进货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结果为合格。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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