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5:54

来源:卫生健康局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同江市卫生健康局实行专人负责制,对所公开信息内容进行核查,形成了一套系统的信息审查、报送、发布机制。聚焦重点民生领域等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及时予以公开。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021年,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发布28条信息,在“健康同江公卫平台”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65条,其中发布公告16期。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佳木斯市政府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等平台主动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共计209项,全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为市民提供卫生健康相关信息,营造了良好的互动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同江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情况良好,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创新上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群众参与度不高,群众缺乏计算机网络知识等客观因素致使及自媒体留言互动较少。三是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重点不够突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中的针对性、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改进措施: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强化新《条例》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意识和业务水平。完善信息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就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查漏补缺,提出对策措施,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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