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0:26

来源:司法局

一、总体情况

同江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做到能公开的全面公开,以行政权力为重点,以电子政务为载体,推动权力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加大公开力度,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力。及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含,在同江市人民政府网、同江司法行政公众号上公开有关的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工作动态等;公开信息公开指南、申请条件;公开举报电话、信访地址等。2021年在“同江司法行政”公众号发布396条信息,在“黑龙江省同江市公证处”微信公众号共发布60条信息,在“同江依法治市办”微博发布397条信息,且都安排科室专人负责,分管领导审核,不定期发布信息,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司法行政工作的不断发展不断推进,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不够全,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对发布的每条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同时,鼓励各科室积极上报工作动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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