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10 15:04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同江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
运价标准的批复
同发改〔2022〕1号
同江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制定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申请》(同交呈[2021]6号文件)收悉,依据《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龙江省听证目录》等规定,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核测算,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九届七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基价里程
小型客运出租汽车临时租价基价里程为3公里以内(含3公里),临时租车基本租价为6元。
二、运行租价
小型客运出租汽车临时租价里程超过3公里,尾数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每公里加收临时租车运行租价1.40元。运行租价计量以元为单位,最终运行租价尾数按“四舍五入”的作价原则收取。
三、夜补费
夜间22时至凌晨5:00时,基本租价以内不收夜补费,基本租价以外每公里加收0.5元夜补费。
四、等候费
车辆免费等候时间为5分钟,等候时间超过5分钟,每分钟加收0.30元。
五、空驶费
小型客运出租汽车临时租车单程载客5公里以内不收空驶费,超出部分以临时租车运行租价为基础,每公里加收100%。
六、乘客随身携带行李、提包等物品不另收费。
七、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适合城区内客运出租汽车,其他未列入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化管理,双方协商确定。
八、小型客运出租汽车必须装有检验合格的里程计价器,并在车身明显处粘贴运价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九、此文件待城区客运出租汽车安装检验合格的里程计价器后执行,同时废止《关于同江市出租车运价的批复》(同价复字[2009]7号)文件。
同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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