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02 19:10
来源:教育局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更好地规范小学、初中的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平稳、有序地完成2021年全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争办“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有关规定(黑教规〔2020〕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实行免试按区域入学。
(二)常住户籍人口及流动人口子女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按照居住地所属范围入学,做到一个不漏,保证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三)保障残疾儿童入学权益,按程序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年龄可适当放宽。视障、听障、智障儿童原则上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听障、智障儿童经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能够适应普通学校的,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读。各校不得拒收本校招生范围内能够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延缓入学应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未按时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
(四)依法保障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且相对较近学校就读。
(五)市区小学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局分配的学生入学,不得拒绝招收教育局分配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少年,不得对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筛选。
二、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我市常住户籍人口及流动人口子女,年龄在6周岁以上(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的适龄儿童。盲、聋、哑、智力障碍者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生原则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6〕146号)文件精神,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校每个学年班级数不得超过6个,每个班级人数不得超过45人,依据这一原则,市内每所小学新一年级最多不得超过270人。
(三)学区划分
1.市第一小学的学区范围为幸福路以北、春江街以西区域居住的适龄儿童;市第三小学的学区范围为建设路以北、春江街以东居住的适龄儿童;市第二小学的学区范围为建设路以南、春江街以东居住的适龄儿童;市第四小学的学区范围为大直路以南、春江街以西至松江街以东,松江街向南与友谊路交汇处西侧路段以南区域居住的适龄儿童。市第五小学的学区范围为幸福路以南、大直路与新春街交汇处向西至松江街向南至友谊路交汇处向西、友谊路以北区域居住的适龄儿童。如果学区内入学学生数超过招生原则界定的学生数,则除学区内有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产权住房以外,在学区内属于其他类别住房的学生内由电脑随机抽取,选定入学学生。
2.照顾对象:A、有残疾证的残疾家庭予以适当照顾;B、低保户和建档立卡户(居住地满一年以上)在学区范围内予以适当照顾。
(四)报名办法
市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按照报名时间到所在幼儿园报名,教育局教育股按居住地统一分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户口、居住情况(房产证、不动产收据等)及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我市市区、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以及外地转入的该学段学生。
(二)招生原则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6〕146号)文件精神,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学校每个学年班级数不得超过12个,每个班级人数不得超过50人。
(三)学区划分
1.根据我市住建分布的实际情况,确定以建设路为界限,建设路以南居住且适龄学生家庭监护人拥有自己住房的为三中学区,其余及以北的为二中学区。(产权证所有权人与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一致的,按产权证上标注的坐落位置划拨相应学区;购房后产权证尚未完成办理的,以不动产收据为依据,经核查属实后视同产权证做相应处理。
2.照顾对象:A、有残疾证的残疾家庭予以适当照顾;B、低保户和建档立卡户(居住地满一年以上)在学区范围内予以适当照顾。
四、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
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为保证今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期间在市教育局教育股设接待处,由专人负责,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学校要相应设立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接待处,由校长、书记、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导主任、工会或教师代表5-7人组成,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制度,切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同江市教育局
2021年4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