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11 14:55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同江市供水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自来水价格及管理使用的请示》收悉。依据《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价规[2017]166号)文件,结合同江实际情况,同意你中心对同江市城区用水户的自来水价格,继续执行佳木斯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同江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佳价发[2002]19号)文件,并在收费大厅公示自来水价格等相关事项。依据《同江市供水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同编[2021]132号)文件,你中心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全额上缴地方财政,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同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1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