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16 09:24

来源: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为切实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的管理,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基层公共文化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水平,根据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省、市关于加强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总体原则: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以下简称免费开放资金)执行“文化部门主管乡镇计划申报、实行专款专用”的管机制。

第二条  免费开放资金,不得用于工资、补贴、福利、奖励等个人经费开支,不得用于与免费开放无关的其他支出,具体用于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几个方面的支出:

添置更新必要的服务设施、设备;

添置免费开放的图书、电子文献,订阅报纸杂志;

书报刊借阅服务,开展时政、法制、科普、农技知识等教育与宣传,编办文化宣传橱窗;

开展文化娱乐、展览、送文化下村服务组织开展文化活动,指导、辅导各村开展文化活动;

结合乡村振兴依托乡村优势,创建特色文化示范点;

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费用;

第三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应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单、标语大力宣传免费开放的意义、活动场地、开放项目、开放时间等相关内容,使之家喻户晓,为免费开放创造社会氛围,吸引广大群众走进文化站,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站的功能作用。

第四条  乡镇不得以免费开放资金冲抵乡镇原有的文化经费。

第五条  免费开放资金由财政下达局进行统一管理,本着“多干多拨,少干少拨”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保证完成日常文化工作及免费开放工作,全年经费的日常使用以申请预算方式进行支付报销。鼓励乡镇开展大型活动或创建文化示范点,未开展或未创建不得此经费,开展活动前需提前向局内申请,真正将文化经费用到实处。

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季度进行免费开放活动工作经费、开展活动经费预算形成申请报告上报待活动结束后,提供使用经费票据及相应图片证材料文旅局审核后进行支付报销。

条  免费开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条  经费使用情况做为年终考核绩效佐证。

第九条  制度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条  本制度自2021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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