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批准哈尔滨市第四中学等23所学校 为黑龙江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  黑教基〔2009〕272号

发布时间:2009-12-31 13:59

来源:财政局

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

 黑教基〔2009〕272号

                      关于批准哈尔滨市第四中学等23所学校

                      为黑龙江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

各市(行薯)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

为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根据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依据《黑龙江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标准》、《黑龙江省示范性普通商级中学建设验收方案》,在各市(行署)、企业教育局初评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对各地第四批申报的23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了论证、研评和复检。按照“重建设、重过程、重导向、重激励、重促进、重发展”的工作原则,申报学校经过四年建设,在改善办学条件、更新教育观念、强化学校管理、推进课程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堡等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极大提高,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体现,达到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标准。为此,省教育厅决定批准哈尔滨市第四中学等23所学校为黑龙江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希望这些学校再接再厉,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在推进全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作出新贡献。

附:黑龙江省第四批示范性普通高中名单

二〇〇九年二十二日

主题词:示范性高中 名单 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档科 2009年12月22日印发  

50份

黑龙江省第四批示范性普通高中名单

 哈尔滨市:

1、哈尔滨市第四中学

2、哈尔滨市第五中学

3、哈尔滨市第十一中学

4、哈尔滨市第三十二中学

5、哈尔滨市第一二二中学

6、哈尔滨市第一六二中学

7、常市高级中学

齐齐哈尔市

8、齐齐哈尔市恒昌中学

9、泰来县第一中学

10、富裕县实验中学

牡丹江市

11、穆棱市第一中学

12、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

佳木斯市

13、同江市第--中学

大庆市

14、大庆市第十中学

15、大庆市第三十五中学

16、肇州县第二中学

鸡西市

17、鸡东县第二中学

七台河市

18、勃利县高级中学

绥化市

20、海伦市第一中学

伊春市

21、伊春市友好区第三中学

22、铁力市第一中学

农垦总局

23、红兴隆分局第一高级中学

 

附件二: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三部委颁发的《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行办法》,综合我省实际,对我省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提出如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学费

1、普通高级中学每生每学期150元;

2、市县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250元;

3、省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300元;

4、有条件举办文体特长班的学校可适当加收学费,收费标准的确定由学校提出实际成本测算,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审批。

2住宿费

为学生提供住宿的学校可向住宿生收取住宿费。每生每月8元(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计收,超半月的按整月计收),此项费用主要用于补助炊事人员工资,增添维修炊事设备的支出。

3高宁学业会考考务费,每生每科8元(不准再另收试卷等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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