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2-13 10:50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同江市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同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收悉。原批复文件(同发改[2019]27号)已到期,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价规字[2017]166号文件和建保[2013]178号文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低保(含特困)房每月每平方米1元。
2、毛坯房每月每平方米2元。
3、简装房每月每平方米3元。
二、 收租金时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专户存储。
三、此文有效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