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2-31 08:33
来源:财政局
同江市物价局文件
同价复字[2012]2号
同江市物价局
关于同江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同江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你校呈报的《关于学生宿费标准的申请》收悉。同价复字[2008]5号文件已到期,依据黑教联[20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你校近几年学生的住宿条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公寓东、西房间每人每学期均为120元;
2、房间内设上下床共八张床位;
3、有公用洗漱间,每层楼设有公共厕所,校内设有食堂;
二、收费前,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窗口公示收费标准。
三、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
四、根据同政发【2000】6号文件精神,向市人民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缴纳价格调节基金。
五、此项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同江市物价局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职业技术 学生公寓 收费标准
抄送:同江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同江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
同江市物价局 2012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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