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策解读(三)

发布时间:2017-01-09 09:48

来源:政府办公室

为切实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提升金融扶贫服务能力,我市出台了相关政策,今天解读金融扶贫政策。
1、小额扶贫贷款。
同江农商银行开办了小额扶贫贷款业务,发放年利率为1.75%,期限最长3年,额度5万元以下的小额扶贫贷款,以财政资金担保,发放对象为建档立卡中符合信贷条件的贫困户。(同江政策)
2、邮储扶贫贷款。
邮储银行计划开办年利率为2.7%,期限:种植业一年,养殖业根据实际养殖情况而定的扶贫贷款,贷款额度5万元,以财政资金担保,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或者等额本息还款。(同江政策)
负责单位:人民银行
业务执行单位:农村信用社  邮储银行
 责 人:李 财
政策解释领导:司君福 
联系电话: 13945432211
在扶贫工作中,民政发挥兜底保障的重要作用,今天解读民政救助类扶贫政策。
1、临时性救助。
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较大困难时,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时,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向户籍(长期居住地)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同江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救助审批表》并加盖公章,同时,出具所需相关材料。由村委会上报乡镇政府民政办。申请临时救助家庭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村委会初审,乡镇政府复审,市民政局终审。(上级政策)
2、医疗二次报销。
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可享受医疗救助。在市、中两院住院人员,在医保、新农合保险后,可在医院“一站式”结算窗口,直接进行二次报销。救助比例为个人支付部分的70%,年度累计救助资金限额为:⑴门诊救助。年度累计救助资金限额为5000元。⑵住院救助。经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超出起付线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实行按人群、起付线分段救助。最高可救助10万元。(上级政策)
3、低保金领取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一类 928元/人季,二类 522元/人季,三类 456元/人季。
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4704元/人年。(同江政策)
负责单位:民政局
 责 人:于  峰
政策解释领导:王东辉
联系电话:2916228  1384549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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