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1-01-12 13:16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家总局、省厅和市局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本计划所称监督检查,指本局及其派出机构,组织日常监管人员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包含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下同)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生产经营规范等情况,按照年度计划和工作需要实施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风险分级管理范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依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以风险分级为基础,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划分为不同的监管等级,并按照监管责任网格化、现场检查标准化、监管行为痕迹化的要求,分别实施不同频次、不同内容的日常监管。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和“双随机”飞行检查。

三、检查对象

(一)日常监督检查。指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常规检查事项,由监管股所、执法大队按照事权划分,组织监管人员按年度风险等级划分检查频次实施

(二)有因检查。指按照举报投诉线索或上级部署交办,针对特定的对象、品种或特定区域,由业务室、监管或执法大队按照分级管理要求或具体实施方案实施。

(三)“双随机”飞行检查 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突击检查。由业务室会同监管或执法大队,抽调骨人员分组实施监督检查的对象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举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

四、检查频次

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明确的风险等级执行,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按照工作需要开展,其检查计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本年度新办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照《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的检查频次要求执行,原则上本年度新发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在发证后3个月内对其实施首次日常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单位(含食品生产小作坊)原则上每年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大型商超食品批发商等重点单位原则上每年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

五、检查重点

以高风险、敏感食品和消费量大的乳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及其制品、饮料等为重点品种,以风险高食用农产品批零市场、食品批发商、大型商超为重点单位,以许可条件持续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合法合规情况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六、检查内容

对照食品生产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结合《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实施全项目或重点项目检查,检查项目要达到全覆盖。

七、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室、监管和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事权划分和管理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按照年度总体计划,科学制定各部门的月度检查计划,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 严格现场检查,注重监管实效。各部门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时实施复查。涉及违法违规的,及时依法开展后续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重隐患,要深入剖析成因,编制风险问题清单,适时开展专项整治,上报总结。

(三) 优化结果运用,确保检查留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信用分类、量化分级的依据,在检查同时同步进行分类分级评定。每户检查完毕,应分户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及时将检查和处理资料汇入监管档案保存。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同江市融媒体中心建设运营(版权所有)

黑ICP备08100356号-1

黑公网安备 23088102000102号

网 站 标 识 码 :2308810013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