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26 12:09
来源:政府办公室
实效:于2021年12月31日废止
同政规〔2016〕10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同江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同江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驻同江中省直各有关部门:
《同江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五年行动方案》业经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市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6日
同江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结合同江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及内容
治理范围是指同江市城市建成区,治理内容是指治理范围内所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搭建物。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遏制建成区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清查并处理存量违法建设,改善环境。
(二)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从2016年8月起至2020年末结束。
2016全面调查摸底,完成汇总统计,查处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2020年末,全面完成我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
(三)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骗取国家拆迁补偿等不法得利行为,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专项治理领导工作组负责制定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当年新增违法建设必须拆除。
(二)全面排查存量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市现有违法建筑进行摸底排查,摸清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确定治理计划,按时限规定结案。
(三)分类治理违法建设。我市存量违建存在年度长、差异大的实际问题,整体推进和拆除难度较大。应当首先按照违法建设的土地性质、建筑结构、环境评价等级、违反规划严重程度等标准将违建进行归类。分清治理工作的轻重缓急,然后按门类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四)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和报结制度。专项治理领导工作组应当设专职联系人,每月负责统计专项治理工作各类报表,向市政府和省住建厅报送违法建设查处进度和结案情况,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
(五)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专项治理领导工作组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违法建设行为(举报电话2928110)。要做好举报记录,及时处理举报问题,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
五、进度安排
(一)排查阶段(2016年9月15日—10月15日)组织开展本月违法建设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按时限将违法建设总数,违法建设治理目标等相关数据材料上报市政府和省住建厅。
(二)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9年12月)。专项治理领导工作组于每月15日前向市政府和省住建厅报送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市政府按要求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2016年专项督查重点内容,指挥中心按要求组织专项督查工作,适时通报。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2020年底前,各职能部门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六、组织保障及职责
市政府要成立违法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工作组,组长由主管城建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国土局、规划服务中心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有监察局、法院、公安局、消防大队、卫生计生局、司法局、信访局、文广新局、同江镇政府、社区、电业局和法制办。下设办公室和5个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城管执法局主要领导担任。市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执纪监督职能,对工作开展不力和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1、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起草,信息平台建设,指挥、协调信息汇总,监督检查和专项考评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动工作制度,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专项治理领导工作组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2、违建巡查组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国土局和规划服务中心。负责建成区范围内建设情况的日常巡查工作;掌握新建和存量违建的基本情况。
3、违建认定组牵头单位规划服务中心和国土局,配合单位住建局。负责对建设行为违法与否的认定工作,并出具违建认定证明;住建局负责对已被认定为违建的建设行为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
4、违建拆除组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国土局、规划服务中心、电业局和司法局。负责承办市政府下达的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相关工作任务;排除强制拆除现场影响作业安全和效率的市政设施;提供司法公正。
5、安全保障组牵头单位公安局,配合单位消防大队和卫生计生局。负责有效制止各种妨碍公务行为,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联合执法现场工作人员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
6、宣传组牵头单位广电局,配合单位信访局、社区、同江镇政府等。负责强化宣传,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指挥中心将适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和成效,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承担稳控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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