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2021年耕地轮作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27 13:50

来源: 农业农村局

按照国家“适当调整轮作试点,扩大轮作,轮作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总体要求,按照《黑龙江省2021年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实施方案》(黑农厅函〔2021〕38号)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市2021年耕地轮作试点工作,推进政策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202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综合治理,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聚焦重点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把耕地轮作制度化探索作为试点的重要内容,创新方式、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加快构建符合桦南县实际、有区域特色、常态化实施的耕地轮作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

二、试点任务

2021年全市实施耕地轮作试点面积41.1万亩,含2019年新增实施3年试点面积3.2万亩,到2021年底结束; 2021年新增实施1年试点面积37.9万亩,到2021年底结束。

三、轮作试点区域

对2019年开始并已实施轮作试点的区域(实施3年试点地块),按照“一定三年”的要求继续开展试点,2021年省下达新增实施一年耕地轮作试点面积,优先考虑土地托管和集中连片地块。

四、轮作技术路径

2019年开始实施3年的轮作试点地块,继续推广“一主多辅”种植模式,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与小麦、杂粮杂豆、蔬菜、薯类、饲草、油料作物、汉麻、中草药(1年生)等轮作为辅,大力提倡“三三制”轮作,允许实行“二二制”轮作。2021年新增实施1年试点地块前茬(2020年)必须为种植大豆,2021年必须种植玉米或小麦或马铃薯或工业大麻(汉麻)。

五、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对象。耕地轮作试点的补助对象为自愿参加耕地轮作试点,在试点乡镇内合法耕地上,严格按照与乡镇政府签订协议书确定的内容(含地块信息、任务面积、技术路径、相关义务等)开展轮作试点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主经营的农户。轮作试点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而不是土地承包者。

(二)补助标准。暂定新增耕地轮作试点每亩补贴150元,最终以中央财政核发标准为准。

(三)补助方式。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乡村将耕地轮作试点面积核实准确并符合耕地轮作试点技术路径要求后,财政部门依据农业农村部门提报的试点面积,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自主经营的农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成立推进落实指导组,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试点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对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支持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牵头成立耕地轮作试点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发布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观摩和现场咨询。

(二)细化实化任务。各试点乡镇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任务、试点区域、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试点乡镇根据下达的试点任务指标,将试点任务落实到具体村(屯)、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块。对新增实施1年试点,试点乡(镇)要与每一个承担试点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轮作试点协议书(一式三份),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各乡(镇)务必于4月20日前将协议书签订完毕。协议文本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存档备查。

(三)逐级核查面积。6月上旬开始,各试点乡镇要组织承担耕地轮作试点村(屯)对试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村(屯)核查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将核查结果(附件4)加盖公章上报乡(镇),乡(镇)组织人员核查村(屯)后将核查结果在当地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核查结果(附件5)加盖公章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两级要对核查结果负责,哪级出现违规违法问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指导服务。耕地轮作制度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完善分区域、分作物耕地轮作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试点地区农民尽快掌握技术要领,搞好机具改装配套,落实替代作物种子,满足轮作需要。农机、土肥、推广、植保等农业农村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耕地轮作的作物调整进行指导,确保科学轮作。各乡镇要继续组织开展耕地轮作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掌握耕地质量变化情况。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试点乡镇要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推动试点地块落实、资金拨付落实、技术落实和指导服务落实。2021年国家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探索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耕地轮作试点面积落实情况进行辅助监测,市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好试点地块四至信息填报工作(2021年新增实施1年试点地块不填报四至信息,2019年新增实施3年试点地块四至信息存在错误或因农民违约、毁约导致重新更换农户、更换地块的单位,要重新调整、重新上报)。务必于8月10日前将试点地块四至信息报送到省农科院农业遥感与信息研究所(试点若无变化可不用报送)。

(六)搞好总结宣传。试点乡镇要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于11月20日前将年度总结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增强绿色发展的自觉性。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轮作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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