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9 13:40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政府、农牧三场、现代农业公司: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农〔2021〕74号文件要求,根据2021年三大作物合法种植面积(玉米、大豆、稻谷)据实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现将《黑龙江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及相关附表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填报。并于7月12日上午将公示表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同时将相关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及农业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将材料原件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财政局农业科及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股。
附:《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江市财政局 同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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