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7 13:36
来源: 农业农村局
根据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同江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同政规〔2021〕9号)及《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江市行政机关重要政策解读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政规〔2017〕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解读。
一、政策适用范围与对象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申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同江市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区域内, 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并实施作业的农机户、合作社、企业等主体。
2.作业车辆作业前需在作业地所属乡镇政府进行备案,由乡镇政府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对未进行作业报备,未按照乡镇作业规划作业的车辆,乡镇可以不予结算。
3.作业完成后作业者需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验收单》,经乡村两级对作业地块实地核实验收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拟补助面积和补助对象。
4.作业机具作业深度、作业质量经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经审核市级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助。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申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补贴对象为已经纳入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
2.申报离田利用补贴时,要一并提供利用方向、利用主体等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所利用的秸秆应当能追溯到市域内的乡(镇)、村屯和地块(材料包含:秸秆打包离田带经纬度的作业照片、秸秆打包地块四至坐标、秸秆入库台账、秸秆加工现场照片、秸秆购买票据、秸秆加工前电表照片)。
(三)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申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浅翻、灭茬等方式对秸秆残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地块必须是打包离田地块。
2.作业完成后作业者需填写《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作业验收单》,经乡村两级对作业地块实地核实验收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拟补助面积和补助对象,所属乡镇政府需对补助上报真实性负责。
3.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二、秸秆综合利用作业扶持政策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确保作业标准。
2.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碎混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确保作业标准。
3.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25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确保作业标准。
4.玉米保护性耕作项目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2021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
5.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2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5元。
6.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5元。
7.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可结合实际适量喷施秸秆腐熟剂,省级每亩补贴25元。
(二)秸秆离田补贴。
8.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省级给予每吨2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省级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同江市每吨增补20元。按照村级调查摸底、乡镇审核申报、第三方核查的原则,利用补贴申报时要一并提供利用方向、利用主体等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所利用的秸秆应当能追溯到市域内的乡(镇)、村屯和地块,申报情况要和本乡镇秸秆资源量和秸秆还田情况相衔接。
9.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开展玉米、水稻秸秆离田作业,通过浅翻、灭茬等方式对秸秆残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同江市每亩补贴5元。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三、其他
1.补助政策资金由符合条件的主体自行向作业地所属乡镇政府申报,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2.当年发生涉及虚假作业套取作业补贴的农机户、合作社、企业等主体取消其享受补助的资格,追缴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本政策解读条款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6.本政策解读有效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执行期一年,按年度给予兑现。
同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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