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江市贫困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5 12:04

来源:政府办公室



实效:现行有效


同政发〔2016〕11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同江市贫困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同江中省直各部门:

《同江市贫困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业经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市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5日


同江市贫困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为保障老年人权益,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黑政办〔20134号)和《佳木斯市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理念,形成以保障老年人权益为主体,以社区组织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核心,多层次、多类型、基本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生活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基本护理服务长效保障机制,提高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覆盖原则。深入乡村,逐户调查核实。

2、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保障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3、坚持城乡标准一致原则。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落实标准、规范运行程序、广泛接受监督。

三、失能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

1、补贴范围: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均享受护理补贴。

依托低保户中60周岁以上一级、二级残疾人进行筛选,对符合失能、半失能条件的老人,经过入户抽查后,实行社会化发放;与社区、乡镇等有关部门联合,入户核实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情况,对符合失能、半失能老人补贴条件的进行发放。

“失能老人”指部分或者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按照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包括的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内容衡量:三到四项“做不了”,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或他人帮助,定义为“半失能(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日常生活行为完全依赖他人护理,定义为“失能(重度失能)”。

2、补贴标准: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相关部门评估,民政部门审批,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成立评估小组,成员由民政、残联、社区、市人民医院专业人员以及乡镇民政助理五方组成,负责本辖区户籍失能、半失老人评估工作。

3、补贴由申请人(失能老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或乡(镇)提出申请。

4、申请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填写《同江市贫困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5、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的,还需提供本人的委托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出具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的居住证明。

6、在养老机构内养护的符合条件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其补贴由所在机构代理,直接向该机构所属的民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7、群众对已批准或已享受失能补贴待遇的人员持有异议的,可以向社区、乡镇或民政部门举报。社区、乡镇或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书面答复举报者。反映情况属实的由民政部门予以纠正。

五、资金来源与管理

1、资金来源:所需失能、半失能补贴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筹集。

2、资金管理:地方财政要足额落实失能、半失能补贴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管,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定和补贴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审计,防止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六、失能补贴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1、建立公示制度。在社区、乡镇固定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2、对享受失能、半失能补贴待遇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1)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对享受失能、半失能补贴待遇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社区、乡镇要半年进行一次复查,发现问题由民政部门予以纠正。

享受失能、半失能补贴待遇人员长期到外地居住或者入住养老机构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备案,并建立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

(2)享受补贴人员去世的,其亲属要向社区、乡镇、民政部门通报信息,社区、乡镇、民政部门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于死亡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失能补贴。

享受补贴待遇人员离开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之日起满3个月的,停止发放补贴。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补贴的人员再度出现,可以重新申请失能补贴,重新申请核准后,从批准申请的次月起发放。

(3)社区、乡镇、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享受失能、半失能补贴待遇人员进行回访,了解老人生活状况及补贴领取情况。对于侵占补贴、不履行护理义务、虐待老人等现象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应当提请民政部门批准由社区、乡镇对该老人失能补贴资金实施监管,委派或者雇佣服务人员为老人提供护理服务并建立补贴资金使用台账。

3、对违规工作人员和保障对象的处罚。

从事失能补贴审批和发放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的;

二是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是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失能补贴资金的;

四是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失能补贴的。

附件1同江市60周岁低保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2同江市60周岁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附件1:

同江市60周岁低保失能、半失能老人补贴申请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姓名

开户行

(信用社)

年龄

(60周岁以上)

身份证号

照   片

(二寸)

性别

卡号

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电话

受助人电话

申报时间

家庭住址

所在社区、乡镇

失能、半失能

发放金额

注:1、此表一式三份;2、失能、半失能老人个人申请、身份证、低保卡、户口簿、残疾证(复印件)、本人二寸免冠照片(三张)。2、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的,需提供本人的委托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养老机构内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其补贴由所在机构直接向民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4、低保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50元,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残联(公章)            社区、乡镇(公章)

签字:                       签字:

民政局(公章)

签字:             

附件2

同江市60周岁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人补贴申请表

填表人:                    补贴日期:2014年-2015年

姓名

开户行

(信用社)

年龄

(60周岁以上)

身份证号

照   片

(二寸)

性别

卡号

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电话

受助人电话

申报日期

家庭住址

所在社区、乡镇

失能、半失能

发放金额

注:1、此表一式三份;2、失能、半失能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残疾证(复印件)、本人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低收入证明材料。2、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的,需提供本人的委托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养老机构内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其补贴由所在机构直接向民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4、低收入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50元。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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