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29 09:05
来源:政府办公室
一、制度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20号)及《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佳政发〔2019〕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切实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救助原则
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坚持家庭尽责、共同推进。强化家庭抚养、教育、保护残疾儿童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识,形成家庭尽责、社会参与、政府保障的共同推进格局。
坚持统筹资源、分类保障。根据残疾儿童自身障碍、家庭经济和养护情况、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实际,统筹资金,精准施策,分类保障。
五、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具有同江市户籍(同江市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并评估认定,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是指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
六、具体操作流程
残疾儿童向残联提出申请,由残联组织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共同作出决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自主选择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经残联组织审核后,由财政部门与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结算。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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