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3 16:36

来源:自然资源局

确保同江市2021年度第批次城市用地(该批次包括三个用地项目,即中央储备浓江直属库有限公司同江分公司仓储项目市政道路用地项目、生物质发电扩建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拟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用地实际,制定了《同江市2021年度第批次城市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公告。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在收到由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听证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由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报请市政府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同江市2021年度第批次城市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823



同江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保同江市2021年度第批次城市用地(该批次包括三个用地项目,即中央储备浓江直属库有限公司同江分公司仓储项目市政道路用地项目、生物质发电扩建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拟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用地实际,制定同江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情况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集体所有权单位同江市同江镇新街村村民委员会、同江市同江镇新中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1.一区块位于同江市同江新中热电厂南侧;2.二、三区块位于同江市同江新街村,同抚公路南侧、同秀路北侧

(三)地类和面积:该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两个集体村,分别为同江市同江新中村(一区块村集体部分)、同江新街村(二区块全部用地),涉及征收的集体土地总面积为26.899公顷其中包括:水田20.4174公顷旱地6.0131公顷。具体地类和面积如下:

1、一区块(村集体部分)用地面积1.1655公顷,均为旱地

2、二区块用地面积20.6733公顷,含水田15.5104公顷、旱地4.8476公顷、坑塘水面0.0052公顷、沟渠0.2326公顷、农村宅基地0.0775公顷。

3、三区块用地面积5.0602公顷,含水田4.907公顷、坑塘水面0.028公顷、沟渠0.1252公顷。

(四)是否涉及社保安置情况本批次用地将征收集体土地,需进行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安置费用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劳社发〔2008〕64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2〕61号)及佳木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佳人社发〔2015〕17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使用国有土地情况

(一)拟使用国有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同江市政府

(二)拟使用国有土地位置:一区块部分用地,位于热电厂西部南侧

(三)地类和面积:该项目拟使用国有土地涉及一个国有单位即同江市政府涉及使用国有土地总面积为0.6244公顷(均为旱地

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

土地补偿费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佳政〔20203号)文件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一个综合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27元/平方米。被征地农户以到村集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名单为准,由同江镇政府统一发放土地补偿费用。

待地上农作物收割完成后,项目再开工建设,故地上农作物不予补偿。

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井、药材、树木以及棚室等)由同江镇政府与所有权人共同聘请第三方对地上物价格进行评估确认,按照确认价格给予补偿。

由于占用的国有土地权属为市政府,不需进行补偿。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后30个自然日。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在收到由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听证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由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报请市政府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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