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13 16:35
来源:自然资源局
为确保同江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市用地(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及相关工程Ⅰ类变更项目,即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增设口岸查验设施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拟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用地实际,制定了《同江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市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公告。
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在收到由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听证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由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报请市政府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同江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市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同江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市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同江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市用地(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及相关工程Ⅰ类变更项目,即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增设口岸查验设施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拟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用地实际,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情况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所有权单位:同江市三村镇头村村民委员会、同江市三村镇二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1.一区块位于同江市三村镇头村东侧,桥头经济区启动区道路西段南侧;2.二区块位于同江市三村镇二村东南侧,换装站东北侧。
(三)地类和面积:该项目用地涉及两个区块权属,分别为同江市三村镇头村(一区块)、三村镇二村(二区块),实际调查总面积为6.7776公顷(水田5.2723公顷、旱地0.9902公顷)。均为村集体土地,具体地类和面积如下:
一区块:用地面积1.9285公顷,其中:水田0.8441公顷、旱地0.9902公顷、乔木林地0.0928公顷、其他草地0.0014公顷。
二区块:用地面积4.8491公顷,其中:水田4.4282公顷、乔木林地0.2547公顷、农村道路0.0881公顷、沟渠0.0781公顷。
(四)是否涉及社保安置情况:本批次用地将征收集体土地,需进行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安置费用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劳社发〔2008〕64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2〕61号)及佳木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佳人社发〔2015〕17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
土地补偿费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佳政布〔2020〕3号)文件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一个综合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27元/平方米。被征地农户以到村集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名单为准,由三村镇政府统一发放土地补偿费用。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由三村镇政府按照有关价格标准,与所有权人协商一致后给予补偿。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后30个自然日。
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在收到由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听证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由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报请市政府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