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22 16:29
来源:自然资源局
为确保同江市可回收垃圾分拣中心建设项目、同江市署平秸秆粗加工厂建设项目农转用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拟被转用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用地实际,制定了《同江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用地拟农转用土地补偿方案》,现予以公告。
如拟农转用土地所涉及的国有单位对拟农转用地块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由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听证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由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报请市政府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后附:《同江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用地拟农转用土地补偿方案》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
同江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
城市用地拟农转用土地补偿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批次用地农转用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拟被转用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结合项目用地实际,制定《同江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用地拟农转用土地补偿方案》。
一、拟农转用土地情况
(一)拟农转用土地涉及的国有权属单位:同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向阳镇人民政府。
(二)拟农转用土地位置:1.同江市可回收垃圾分拣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同江市城区南部,原干扰台用地。2.同江市署平秸秆粗加工厂建设项目,位于向阳镇中心校东侧、环乡路北侧。
(三)地类和面积:经现状调查,项目总用地7.5884公顷,其中:水田0.2920公顷,水浇地4.8899公顷,旱地2.4065公顷。分别为:1.转用同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干扰台国有农用地7.2964公顷(包括:水浇地4.8899公顷,旱地2.4065公顷);2.转用向阳镇政府国有农用地0.2920公顷(均为水田)。
(四)是否涉及社保安置情况。本批次用地仅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不征收集体土地,不需社保安置。
二、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
经调查,涉及同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干扰台用地为市政府资产,本次转为建设用地后拟建设可回收垃圾分拣中心项目,此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项目,不需进行补偿。涉及向阳镇政府拟转用地块为同江市署平秸秆粗加工厂建设项目超出建设用地部分补办农用地转用手续,不需进行补偿。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被转用土地涉及的同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向阳镇政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后30个自然日。
如拟被转用土地所涉及的国有单位对拟转用地块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由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听证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由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报请市政府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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