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22 16:24
来源:自然资源局
为确保街津口乡渔业村玻璃栈道建设项目、同江市街津口乡赫哲商品展销街建设项目、街津口乡渔业村赫哲民宿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同江市街津口乡赫哲博物馆项目、中合粮油同江有限公司仓储建设项目农转用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拟被农转用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用地实际,制定《同江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村镇用地拟农转用土地补偿方案》,现予以公告。
如多数拟被转用土地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用地项目所涉及的国有单位对拟转用地块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由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听证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由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报请市政府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后附:《同江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村镇用地拟农转用土地补偿方案》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
同江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村镇用地拟农转用土地补偿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批次用地农转用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拟被农转用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结合项目用地实际,编制《同江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村镇用地拟农转用土地补偿方案》。
一、拟农转用土地情况
(一)拟农转用土地所有权人和国有土地权属单位: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街津口乡卫明村村民委员会;国有土地权属单位为:青河镇永祥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农转用土地位置:街津口乡卫明村、青河镇永祥村。
(三)地类和面积:经现状调查,项目总用地1.8089公顷,农用地1.0457公顷,其中:旱地0.058公顷,有林地0.1809公顷,设施农用地0.8068公顷;未利用地0.7632公顷,其中:河流水面0.0197公顷,其他草地0.548公顷,裸地0.1955公顷。分别为:1.转用街津口乡卫明村(原农业村)集体土地0.9441公顷,其中:农用地0.1809公顷(均为有林地);未利用地0.7632公顷(分别为:河流水面0.0197公顷,其他草地0.5480公顷,裸地0.1955公顷);2.转用青河镇永祥村国有农用地0.8648公顷,其中:旱地0.058公顷;设施农用地0.8068公顷。
(四)是否涉及社保安置情况。本批次用地仅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不征收集体土地,不需社保安置。
二、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
经调查,街津口乡卫明村拟转用地块均为村集体所有土地,转用后土地所有权不变,仍为集体所有,不需进行补偿。青河镇永祥村拟转用地块已用于农业设施建设,转用后地上建筑仍继续使用,不需进行补偿。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被农转用土地涉及的街津口乡卫明村、青河镇永祥村村委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后30个自然日。
如多数拟被农转用土地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用地项目所涉及的国有单位对拟农转用地块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由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听证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由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报请市政府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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