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2 14:13
来源: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科学合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主要抓手,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重要措施。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三、重点内容解读
(一)第一部分是总则部分,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上做了明确说明;
(二)第二部分是组织机构和职责,从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两个方面做了规定,重点是建立同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及明确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三)第三部分是监测与预警,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基础性工作。该部分从预警分级标准上做了说明,并就建立气象、生态环境部门监测预报机制、建立规范的预警发布、调整、解除机制上做了明确规定。
(四)第四部分是应急响应措施,是本预案的核心内容。从三个级别的预警响应(从轻到重,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方面,分别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响应措施分为各级统一响应的“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强制性控制措施”。其中,强制性控制措施是重中之重,从“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三大方面制定了具体减排举措。
(五)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从人力、能力、通信、财力、实施与宣传、制度等六个方面,做了相应的保障性规定;
(六)第六部分是附则,对预案中的专业名词做了解释;对应急预案的修订、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做了补充规定。
解读单位: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解读单位:292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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