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04 10:18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同江市同江镇房产管理所、三村镇房产管理所、乐业镇房产管理所、临江镇房产管理所 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织。请债权人自2021年11月4日起3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联系人:袁刚
联系电话:0454-2904050
清算组办公地址:同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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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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