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05 16:09
来源:政府办公室
拟申请注销公告(同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同江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织。请债权人自2021年11月5日起3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曹国颖
联系电话:2902303
清算组办公地址:杏林路8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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